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6.2.2对EPS应急电源装置在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应用作了如下规定:
1、EPS装置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2、EPS装置可分为交流制式及直流制式。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
3、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得1.3倍。
4、EPS得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
5、EPS 装置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2)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合理选用EPS装置,应把握以下要点:
EPS的系统主电路分为常规配电型和直流应急型两种形式。
常规配电型——当所供电的应急用电负荷均为单相设备(如应急灯、消防设备等),且总安装功率≤10kW时,可采用单相输入、单相输出的EPS;若总安装功率>10kW时,则采用三相输入、单相输出的EPS。当应急负荷中既有单相负荷、又有三相负荷时,应选用三相输入、三相输出的EPS。每一套EPS装置均应包含一组完善的蓄能电源和配电保护装置。
直流应急型——当应急用电负荷全部为交直流电源通用的用电设备(指白炽灯、卤钨灯和配用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时,采用直流应急输出的主电路结构。
由于EPS对负荷冲击十分敏感,且逆变器过载能力较低,所以EPS容量的合理选配很重要。通常,EPS的额定输出功率可按下式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EPS装置内的自动切换开关ATSE应使主供市电电源、蓄电池应急输出电源的相导体与中性导体同时切换,即切换三相电源时应采用四极开关,切换单相电源时应采用双极开关,以防止市电电网的中性导体通过EPS接地系统再次接地。EPS 装置的切换时间一般不超过0.2s,故可满足应急照明(含安全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对切换时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