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
4.2.7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吨。
4.3运输
4.3.1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 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 190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4.3.2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4.3.3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4.3.4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4.3.5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3.6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
4.4贮存
4.4.1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 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回收的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
4.4.2废铅酸蓄电池的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
(3)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
(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